贵州人罗某某在济南天桥区盗窃案(无罪撤案)

1. 案件基本事实

当事人罗某无固定收入,家中老人重病需长期服药,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,数月没有经济来源,生活难以为继。为维持基本生存,在进行盗窃。

案发后被害人报警,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。家属十分担忧,害怕留下犯罪案底,影响当事人就业以及子女升学政审,遂委托律师全程辩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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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办案核心工作

  1. 会见核实事实: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,收集家庭困难、亲属患病、子女抚养相关材料,确认当事人并非贪利,盗窃系生存所迫。

  2. 促成退赔谅解:指导家属退赔,沟通说明当事人现实困境,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。

  3. 归集全套佐证证据:整理失业证明、低保证明、病历医药费单据、社区困难证明、子女在校证明,形成完整证据链。

  4. 提交书面法律意见:撰写《建议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书》,结合法律规定提出:涉案金额低、初犯偶犯、已退赔谅解、因生活绝境作案、社会危害性极小,属于情节显著轻微,不认为是犯罪,请求公安机关撤案。

  5. 多次当面沟通办案机关: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,陈述法理与情理,争取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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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案件处理结果

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虽实施盗窃行为,但综合全案情节显著轻微,不构成刑事犯罪,依法撤销案件。

当事人无犯罪记录,也无行政处罚案底,就业、子女政审、贷款出行均不受负面影响。家属拿到撤案文书后专程表达感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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