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未成年强奸案(该市同类型案件最低刑期)

山东未成年李某强奸案(再犯背景下获轻判)——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

一、基本案情

未成年人李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,后被批准逮捕。李某曾因同类犯罪受过刑事处罚,系再犯,本案指控事实又发生在其前罪刑满释放后不久,属“累犯情节前置”的高风险案件,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较重。李某家属委托杜超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。

二、办案核心工作

  1. 紧扣未成年人特别程序:审查案件是否依法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(合适成年人到场、社会调查、法律援助、不公开审理等),对程序瑕疵及时提出意见;

  2. 挖掘法定从宽情节:围绕李某系未成年人这一核心,主张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,并结合其认罪认罚、悔罪表现,与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协商;

  3. 发现法医鉴定瑕疵:案件中法医dna提取存在程序瑕疵,检材送检存在外包装更换的无法解释情形,属于可以量刑协商的重大突破。

  4. 弱化不利评价:针对前科劣迹带来的“再犯”负面印象,通过会见核实成长经历、家庭监管条件,提交社会调查材料,争取合议庭对“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”政策的适用;

  5. 量刑协商到位:与公诉机关多轮沟通,促成检察机关提出适当的确定性量刑建议。

三、案件结果

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,采纳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,认定李某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。对于未成年人再犯、同类犯罪指控的案件,该结果实现了在法定幅度内的明显从宽,最大限度维护了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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