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南程某某盗窃案(不予批捕、监视居住、缓刑)

程某因家庭贫困,自身无工作能力,出于吃零食的目的,多次在不同的店铺盗窃,并存在拉车门盗窃的行为。每次案值都不大,涉案物品包括零食、充电器、生活用品等低价值物品。被害人发现财物被盗后,报警。随后,程涉嫌在济南高新区盗窃罪,被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立案侦查。杜超律师介入案件后,程某获得取保候审、不批捕、监视居住的状态。取保候审后,程某在随后的讯问中多次稳定供述,不存在翻供的情况,家属对结果非常满意——在盗窃案件报捕阶段成功阻断羁押,为后续争取轻缓处理奠定了决定性基础。

在审判阶段,杜超律师团队继续积极努力,提出吃零食是人类的天性,程某因为家庭家庭贫困没有零花钱,又因为个人身体原因无法打工赚钱,所以被迫盗窃买零食。其主观恶性很小等辩护方向。该辩护意见部分被法院采纳。最终取得理想辩护效果。

程宇不批捕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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