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未成年人性侵类案件,是刑事辩护中兼具法理温度与程序刚性的疑难案件。北京炜衡(济南)律师事务所杜超律师在办理多起该类案件后发现,此类案件证据体系高度依赖被害人陈述、被告人供述,而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,其陈述、供述极易受外部环境、心理状态影响出现反复,办案过程中程序合规性是案件辩护的核心抓手,尤其是讯问、询问未成年人时的法定陪同制度、持续会见疏导等工作,直接影响证据效力与案件走向。
办理此类案件,首先必须牢牢把握未成年人询问、讯问的法定程序要求。很多办案人员容易混淆两项关键规则: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,依法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;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,应当通知合适成年人(学校、街道、共青团等组织代表)到场陪同。而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,同样适用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,询问未成年人被害人,应当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在场,全程见证询问过程。实务中,部分案件会出现陪同人员身份不合规、未记录到场权利告知、合适成年人未实质参与询问仅签字走过场等程序瑕疵。一旦该类程序违法,对应的未成年言词证据就存在被排除的风险,这是辩护工作首要核查的重点。
其次,未成年人言词证据天然具有不稳定性,这是涉未成年性侵案件最突出的特点。未成年人认知能力、记忆能力、情绪控制能力有限,在紧张、恐惧、反复问询的压力下,陈述内容很容易发生变化,前后笔录出现矛盾、细节反复是常态。不能简单将供述或陈述的反复直接定性为 “虚假陈述”。作为辩护律师,不能只静态审阅卷宗笔录,更要动态分析未成年人心理变化的成因,区分是记忆偏差、心理压力导致的陈述波动,还是刻意编造事实,结合笔录细节、询问场景、问询方式综合判断证据可信度。
第三,坚持常态化会见,是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必不可少的工作。对于涉案未成年当事人,单次会见只能完成案情核实,经常性的会见一方面可以持续核对案件细节,及时发现笔录中存在的矛盾、程序漏洞;另一方面,能够持续疏导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。性侵相关案件对未成年人心理创伤极大,很多孩子面对羁押、讯问环境会产生强烈恐惧、焦虑,长期处于情绪紧绷状态,会进一步造成供述反复。律师会见不只是法律层面的沟通,也是稳定当事人情绪、帮助其正确面对刑事程序的重要途径。会见过程中,要注意沟通方式,避免二次伤害,循序渐进了解真实情况。
在辩护策略层面,程序辩护与实体辩护应当并重。一方面逐项核查每一次讯问 / 询问笔录:有没有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、到场人员有没有充分了解权利、笔录有没有经到场人员签字确认、是否存在诱导性发问、重复反复询问未成年人等情形。如果发现询问 / 讯问程序违反法定要求,及时提出证据合法性审查意见,申请排除非法证据。另一方面,结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,对被害人陈述、被告人供述之间的矛盾点进行质证,结合在案客观物证、书证,判断证据链条是否能够达到刑事诉讼证明标准。
同时,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,辩护律师应当恪守未成年人保护原则,严格做好案件信息保密,不得泄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,避免造成二次伤害。既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也要兼顾未成年人身心保护,做到法律辩护与人文关怀相结合。
综上,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,程序细节决定证据根基。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、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怀、持续会见、审慎对待不稳定的言词证据,是办理该类案件的核心要点。辩护律师应当精细化审查全案程序,细致甄别言词证据的效力,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杜超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,执业证号13701202010189936。杜超律师具有法学和工学双重学习经历,专注于刑事辩护,担任北京市炜衡(济南)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部主任,电话:13583171692。杜超律师尤为擅长承办涉及理化、醉驾、伤情、犯罪数额等刑事鉴定类案件。为达到最好的辩护效果,杜超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通常不限制次数,能为在押人员缓解精神压力,双向沟通家属与在押人员情况,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力争谅解,对有罪人员力争达到最低刑期。对于证据存疑的人员必争无罪。杜超律师已办理多起无罪、不起诉案例,另有大量取保候审、缓刑案件。
